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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政策:


中共沂源县委 
沂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4年4月14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1、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是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人才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在经济迅猛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能否抓住人才资源,已成为是否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问题。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不断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使全县人才总量不断扩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人才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人才资源的基础仍很薄弱,人才总量小,分布、结构不够合理,高素质人才短缺,吸纳和聚集人才的优势不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现象已愈益明显。要实现“跨越发展,富民兴源”的目标,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紧紧抓住人才这个关键,大力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2、明确人才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着眼于长远发展和总体需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全县人才总量有较大增加,人才结构与经济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基本建立,人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的环境进一步优化,构筑起与沂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人才群体。
    二、引才与引智并举,全方位吸纳各类优秀人才与智力
    3、实施“251”高素质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我县急需的实用型技术人才。即从今年起,每年引进、培养、聘用200名本科学历我县急缺专业的实用型技术人才,500名专科层次我县急需的实用型技术人才,10名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高级人才。
    4、完善政策,进一步畅通人才智力引进渠道。制定、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敞开大门引进人才。凡具有真才实学、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技师以上技术工人,放开引进。落实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发挥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主体作用,大力引进企事业单位急需的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才引进的相关手续,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理制,保证渠道畅通,高效快捷。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等多种方式,在我县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
    5、加大吸引县外优秀人才智力的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以多种形式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由国家资助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努力提高项目的实施效益。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市场机制聘请外国专家或海外留学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人才与智力资源竞争。对外国专家或海外留学人员运用自己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使企业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企业应采取技术入股、销售提成等方式给予物质奖励。
    三、突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6、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把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干部及时选拔、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重点抓好科级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后备干部公开选拔培养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满足需要、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党政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加快发展的要求,把培养造就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才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并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优秀企业家。要研究企业家成长规律,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加大培养措施,不断提高以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素质,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驾驭市场经济和管理现代企业的能力。
    8、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重点培养一批急需的医药、新材料和外经外贸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要善于、敢于启用有潜力的中青年人才,加大培养措施,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
    9、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凡是在本职岗位上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都是人才。要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10、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民素质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
    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11、强化能力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围绕创新能力建设,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标准。改革教育培训的机制、内容和方法,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使人才在实践中不断增长知识,提升能力,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12、加强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缓解人才资源不足的矛盾。
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由政府推动走向市场机制驱动,突出企业和人才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社会活动,形成促使每个人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社会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建立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终身教育体系。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建立继续教育的考核、奖励、使用一体化的体系。
    13、加大在职人员培训力度。要加大党政干部培养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全面提高党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建立在职人员轮训制度,用3-5年的时间,使在职干部普遍接受一遍更新知识培训。根据全县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启动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县里每年多途径选送一定数量的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技术、管理骨干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深造,并积极创造条件,配合省、市选送有潜能的中青年人才赴国(境)外研修。用人单位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鼓励中青年人才在职接受高等教育。
    五、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才干事创业环境
    14、改革和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科学化、 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坚持和完善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竞争上岗等制度,进一步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注重选拔年轻人才、高知识层次人才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才充实党政人才队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察事、工作和用人导向,不断完善群众认可、注重实绩的党政机关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党政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和正常替补机制, 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用2-3年的时间,全面推行以聘用制为主要形式的用人制度,进一步落实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起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同时要完善辞职、辞退和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人员进出渠道,鼓励人才正常、有序流动。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以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坚持市场配置、组织选拔和依法管理相结合,改革国有企业用人与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拓宽选人视野,大力选拔培养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业务专家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以提高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水准。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评价体系。
    15、进一步改革分配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针对各类 人才的特点,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 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
    对于党政机关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对其它事业单位,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鼓励事业单位把技术、管理等要素纳入分配方案,允许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的管理办法。
    结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 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经营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直接挂钩。不断改善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探索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
    16、加快推进高素质人才载体建设,积极为各类人才开展科研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创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要按照“立足实际,依靠企业,搭建平台,搞好服务”的要求,积极支持、鼓励并帮助企事业单位单独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创办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实验室,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与运行,为聚集高素质人才提供平台。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程,力求做到用好一个人才,带动一个项目,形成一个产业,聚集一个群体,使高层次人才在干事创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17、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要加大奖励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实行重奖。每年开展一次“沂源县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对入选者授予“沂源县优秀人才”荣誉称号。改革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评选一次县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技师),授予荣誉称号,给予一定奖励。
    18、加快保障体系建设,健全保障机制。要积极为各类专业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按时缴费,公开透明。特别对学有专长、贡献卓著的专业人才要使其优先受益。对关键性人才可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根据合同年限一次性缴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为重要岗位上的高层次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建立高层次人才定期体检、定期疗养制度。
    19、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依法行政,为人才成长发展、干事创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对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创造条件。要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公共服务,使他们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专家公寓,改善高层次人才住房条件。
    六、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健全人才服务网络体系
    20、加强人才中介机构建设,完善配置机制。要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和行业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允许企业、民间资本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县境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促进以行业、专业人才市场和民办人才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要定期开展人才环境评价,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21、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遵循市场规律,引导企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发挥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市场主体作用,按照人才的市场供求关系,有效解决人才供求矛盾。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大力发展人事代理业务,为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并逐步将生产经营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纳入人事代理范围,促进人才流动。
    七、全面落实党管人才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
    22、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把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像抓经济工作那样,大力推进我县的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3、建立和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要做好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并将目标纳入党政领导和机关年度考核。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人才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人才工作任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财政、科技、教育、发展计划、经济贸易、劳动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构建高素质人才优势多出力,多办事,多服务。
    24、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县政府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人才资源开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主要用于人才培养、招聘、引进补贴和奖励等。如有重大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等活动,县政府可另行安排专项经费。要确保财政对人才投资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不断加大对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推动为辅的人才投资运行机制。同时积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各种形式支持人才开发事业。
    25、加快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市场经济和WTO规则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运用行政、法规、舆论等手段加大对用人单位人才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人才政策和规章、规定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的合法权益。
    26、继续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要按照政事、政社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转变行业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人才中介组织的作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优化分类管理制度,把管理的重心由微观转向宏观,由操作转向监控;要继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在人才管理方式上逐步由审批制转向登记制,由审批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不断提高人才管理的效率。
    27、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和人才工作的战略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要树立先进典型,对引才、用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宣传,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
    28、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人才的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发文时间:200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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